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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冲关”失败

  • 发布时间:2014-08-12 00:47: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6月18日,新南洋并购昂立教育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无条件通过;7月14日,新南洋收到证监会核准批文。8月6日,新南洋公告,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昂立教育成为新南洋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新南洋的重大资产重组始于2013年3月25日。当日,新南洋公告称因控股股东正在酝酿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而停牌。停牌前,新南洋股价报收于6.76元。新南洋董事总经理吴竹平坦言,当时公司股东、董事会都非常看好教育培训行业,公司已经明确将主业转为教育培训。

  查询新南洋之前的公告不难发现,公司早已在清理绿色能源及部分精密制造业务,而新南洋原有的教育培训业务主要为学历教育及国际教育和高端培训业务等,且规模并不大。在明确做完整的教育培训产业链之后,新南洋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公司拓展现有教育培训业务,新增K12(kindergarten through twelfth grade的简写,是对基础教育阶段的通称)教育培训等业务;二是兼并购买相关教育培训类资产,实现强强联合。新南洋的管理层选择了后者。

  “选择并购昂立教育,主要是昂立教育和上市公司同属一个体系内,我们对昂立教育比较了解,这样的并购风险会比较小。”吴竹平介绍。

  在2013年教育培训行业所处的政策环境下,新南洋重组昂立教育具有“冲关”的意义。“当时,公司高层已考虑到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会遭遇政策门槛,因而拿出了探路、尝试的勇气。基于政策层面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地位界定渐趋明朗,政策环境是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的分析,我们对并购前景是较为乐观的。”吴竹平回忆道。

  不过,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教育培训机构的“身份”模糊,“公益属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一直是教育培训机构登陆A股市场的阻碍。根据《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法》也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之前的政策法规给予教育培训机构的身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之后在民政部门登记。

  在新南洋第一次的重组方案中,昂立教育教学点正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第一次“冲关”时,昂立教育的资产属性上带有“内伤”。

  2013年8月27日,停牌5个多月的新南洋公告重大资产事项草案并复牌,拟以每股7.49元的价格,向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上海起然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45位自然人股东定向增发7767.64万股,作价5.82亿元收购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昂立教育成立于1992年,以上海交大雄厚的教育背景为依托,主营业务为非学历教育培训,经过20余年发展,已发展为涵盖少儿教育、中学生课余兴趣培训、语言类培训、成人教育、教育培训咨询的综合教育培训企业,是上海领先、区域龙头型的知名非学历教育培训品牌。

  并购昂立教育的草案一出,新南洋复牌后受到市场热捧,股价连续拉出9个涨停板,从停牌之前的每股6.76元一路飙升,最高时达到16.88元,涨幅达1.5倍。当年9月,新南洋向证监会提交重大资产重组材料。

  然而,市场的乐观预期却遭遇当头棒喝。2013年11月29日,新南洋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未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12月2日复牌当天股价跌停,此后的三个交易日跌幅也都在9%以上。彼时,证监会给出的审核意见是昂立教育并非“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部分办学场所未办理消防备案或验收。

  A股市场上一时唱空声鹊起,教育第一股面临“早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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