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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反担保措施“一纸空文”

  • 发布时间:2014-08-12 00:47: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曹乘瑜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私募债“12津天联”于7月29日实质性违约后,债券持有人向担保方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海泰担保”)发出索赔通知,但是海泰担保在约定的7个银行工作日内未能履行5000万元本金的代偿义务,仅代偿最后半年利息225万元。知情人士透露,海泰担保涉嫌资料造假,其担保合同中规定的反担保措施并未履行,本应签订的房产抵押并不存在。

  仅收到代偿利息225万元

  “12津天联”于2013年1月29日发行,期限2年,票面利息9%,发行规模5000万元。该债券包含回售条款,即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将所持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不过,在7月29日回售到期后,融资方天联复材因资金链断裂而没有能够支付本息。更糟糕的是,担保人海泰担保也陷入债务危机而丧失担保能力。

  根据海泰担保出具的《担保函》约定,“12津天联”由“天津市海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海泰担保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七个银行工作日内须履行代偿义务”。知情人士透露,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于7月30日向海泰担保发出“索赔通知”,截至8月8日止,债券持有人未收到海泰担保的任何代偿款,也没有收到代偿方案。

  然而该债券的担保方知情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债券持有人仅收到海泰担保代偿的225万元利息款,这只是12津天联最后半年的利息。

  知情人士透露,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于债券到期前数月,曾与海泰担保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债券到期前,在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债券持有人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正式沟通,但仅得到“希望债券持有人无条件将债券延期半年”的答复。

  反担保措施虚设

  知情人士透露,海泰担保与融资方天联复材签署《担保函》及《委托担保合同》,其中所号称的“反担保措施”,只是“一纸空文”。

  所谓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担保人做出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委托担保合同》规定,反担保方式包括企业保证、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地产抵押。在房产抵押这一块,海泰担保与反担保人签订“编号为‘2012年企业保证第143号,2012年个保字第号,2012抵押字第339、340、341号’的反担保合同”,这些房产将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

  但知情人士透露,相应房产早就抵押给了银行,海泰担保实际并未与天联复材就此签署任何反担保协议。记者就此事采访海泰担保相关人士,但被拒绝接受采访,而其官网留下的联系方式则无人接听。

  海泰担保信用风险早在2013年下半年因翟家华经济犯罪被刑事立案而浮出水面。业内人士透露,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海泰担保已经收到许多债权人的集中清偿请求和诉讼,其担保业务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14年4月末,海泰担保因涉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已有19起,涉及金额约2.7亿元。知情人士还透露,海泰担保自2012年7月起没再聘请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截至2014年5月末,海泰担保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均已被司法冻结,已无法开展新的担保业务,仅对现有存量业务进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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