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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全面启航

  • 发布时间:2014-08-11 07:38:2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田 洋

  多年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老赖”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的措施,虽有一定效果,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赖”现象的存在,让胜诉者深陷伤痛和困境,让法律变得苍白和无奈。

  如何改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状和执行难的问题;如何让一张张判决书不再成为久久无法兑现的“白条”?由专业的第三方对因财产保全不当造成损失而进行赔偿的诉讼保全担保,便成为了诉讼程序顺利履行的“保险锁”。

  近日,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格审查,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首批获得授权,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困扰胜诉者和执法者数十年的难题将随之缓解。

  胜诉者

  眼看判决书成了“白条”

  今年初,贵阳市民陈小姐因遭遇车祸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定:陈小姐方承担30%责任,肇事方则承担70%责任。但在整个入院治疗过程中,肇事方称没钱,且名下并无任何动产与不动产。整个入院治疗等各种费用加起来,陈小姐共花了近30万元。而肇事方所需承担70%的部分,渺无音讯。

  “这样的案例太多了!”

  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唯宇还举了一个例子:2012年,省内有两家企业为一笔上千万元的债权纠纷对簿公堂,经过半年,一家企业赢了这场公司。胜诉方原本以为,讨回这笔钱可以缓解一下公司的资金压力。谁料,对方虽然承认欠账,但就是没钱,有钱再给。胜诉方空欢喜一场。

  采访中发现,这样的事例不仅一般人和企业感到无奈,就连各家银行也叫苦不迭。王唯宇分析,之所以赢了官司享受不到应得的权利,少数是对方条件较差,的确没有赔付能力及偿还债务能力,也没有物品能够抵押或拍卖;大多数则是故意逃避责任,提前将财产进行转移。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论是打赢官司的胜诉者还是依法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如果对方开的车、住的房都是别人的名字,名义上的确没有钱或物,根本无法执行;而如果对方一家几口挤在一个两居室里,执法人员也不能将其全家赶到大街上。

  “老赖”的产生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根源就在于诉讼者没有对被诉讼主体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进行保全,法院尽管判决下来,也难免沦为一纸空文。

  法院

  要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诉讼保全呢?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在诉讼过程中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简言之,就是法律为保证顺利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而制定的措施。司法实践表明,有效的诉讼保全案件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障碍相对小,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权利义务能够及时实现,司法权威和审判价值得以彰显。

  诉讼保全制定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实际存在的困难而无法实施。

  根据规定,由于法院在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的保全措施时,有可能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应由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以保证赔偿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

  具体说来就是,如果标的物价值1000万元,提起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就得先提供1000万元的现金或物品进行保全。以此类推,如果标的物价值1亿元,就得提供1亿元的等值保全。

  因此,打过类似官司的人有个说法:诉讼保全就是拼家底。虽然不一定准确,但是“话粗理不糙”。

  “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黔商市西担保公司副总经理王唯宇说,对大企业而言,可能是小数目,但对一般中小企业或自然人而言,可能就是天文数字,并非大家都出得起这笔钱或提供等值的物品。一边,是高额保全资金的障碍;一边,是有理而无力的官司。“算了,这官司干脆不打了!”犹如天文数字般的保全资金让人望而却步。

  那么,有没有一个“中间环节”,来让有理的官司继续,让“老赖”得到应有的惩罚呢?

  如今,当事人通过担保公司来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由于担保公司拥有强大的实力和信誉,所以提供的信用担保可以得到法院认可,于是,当事人如愿获得诉讼保全裁定,并在胜诉后得以顺利执行。

  据悉,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多地已经有担保公司介入到诉讼保全担保领域当中,凭借其市场信誉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成功承办了多起诉讼保全担保案件。

  破冰

  让诉讼保全不再艰难

  凭着敏锐的市场触觉,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向贵阳市有关部门提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应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

  那么,诉讼保全担保如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呢?

  法律人士认为,在当事人和法院之间,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解决诉讼保全担保制度难题的途径,善莫大焉:

  首先,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中立性。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一方,由于与保全裁定结果利害相关,故其提交的诉讼保全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信度难免受到法官的质疑,而信用担保机构是以自身的行为信用和能力信用为信用保障,作为独立、中立、客观、公正的信用中介机构参与到诉讼保全法律程序中,其利害关联性明显要弱化很多。作为专营此项业务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不会为了某宗个案而轻易损害自身赖以生存的“信用”,而是通常会在出具担保前设计严格规范的业务评审制度,控制和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还有专业法律顾问对案件的诉讼前景进行客观分析和预测,同时对诉讼保全标的物的选择进行判断,还可能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通过各种运作手段合理组合,达到化解因出售“信用”而产生的风险。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不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公司还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化运作,将其作为反担保措施接受过来,通过多种组合方式,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因此,担保公司参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从某种角度来看,实际是代替法院完成了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方式的审核以及后期的担保责任的追索。

  其次,是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威性。担保公司是以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的,对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提供信用保证的中介服务、收取担保费用,是专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保障的权威性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信用担保公司对于自己做出的担保承诺必须做到“一诺千金”,一旦发生保全错误就应立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履行现金代偿义务,没有丝毫后退余地,即使只有一次失信行为都将使之丧失整个业务市场,这就使得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必须以科学、客观、审慎的态度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专业评估和认真审查。从另一角度讲,也为法院规避因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设置一道有力保障,化解了法院的后顾之忧。

  贵阳市有关领导对这一建议十分重视,并指示组织力量论证开展该项工作的可行性。

  日前,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阳市多家担保公司进行信用程度综合考核、自有资金在银行的储备量、近三年的担保业绩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名列榜首。黔商市西担保公司自2008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营业以来,经过5年多的运行和发展,已成为实收注册资本达50011万元,省内实力雄厚的专门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之一。同时,始终秉持着“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繁荣”的服务宗旨,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贵阳农商行、贵阳银行等19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截至2014年6月底,公司已累计办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2900余笔,累计担保金额近94亿余元。累计支持2100余户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增加就业2万余人,间接带动地方税收收入约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税收和就业,助推了地方经济的繁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由于运作规范,业绩显著,黔商市西担保公司先后荣获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贵州省民营经济社会贡献奖”、“贵州省十佳民营经济服务机构”等二十余项荣誉称号,并连续两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专业评级机构评定为融资担保行业AA+级信用担保机构,累计获得中央、省、市各级专项资金2760万元,获得国家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通过的免征营业税资格。凭借长久以来积累的实力与信誉,黔商市西担保公司已具备了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条件与资质。

  随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资格,贵阳市诉讼保全担保正式全面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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