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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遵循五大原则

  • 发布时间:2014-08-11 00:56: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经历30多年高速增长后,由于外部环境变化、要素结构变迁和生产效率降低等因素,进入一个经济增长中枢下移过程。在这个具有历史性的大转型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历史潮流。国资委的试点改革方案以及部分企业的快速“混合”掀起了改革浪潮,但同时亦引发了产权等诸多问题的讨论。

  坚持分权法的改革进程

  在上世纪90年代末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是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出资主体的多元性即资本出资主体,而股份制强调的是资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可以组织成为股份制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上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更多是以股份制改革为主,但本质上也包括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

  彼时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快。股份制改革涉及多方的利益主体,本应该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复杂过程,但是,当时国有企业改革以迅猛之势加以推进。比如江苏南京在2000年底宣布其后一年左右将出售80%的国有中小企业股权;吉林省在2005年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816户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任务。

  当时国有企业改革迅速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这个过程中留下的问题亦令人反思:一是政府主导性强,使得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动员式改革,但最后发现改革的根本目标并没有实现,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三次改制;二是改革程序缺乏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重要体现,部分改制过程中并没有经过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改制程序,使得改制的结果缺乏公平性;三是出现一定程度的国有资产贱卖和寻租问题。由于改制速度快,部分企业没有来得及进行合理的资产价格评估和定价,被“一卖了之”,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四是出现了一定的社会问题。1995-2003年,国有单位职工减少近40%,国有制造业职工减少74%,失业问题凸显;五是国有企业改制出现反复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国进民退”现象和国有资本利益边界扩大化。

  纵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国有资本改革坚定地遵循了分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权法是将一家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在国家股东和私人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国家股东仍然可以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有效影响,在股份制改革中实际上是国家股东和私人股东之间的内部分权。与分权法相对的是外部控制法,外部控制法是将一家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全部转变为私人股权,政府对这家企业的控制只能从外部实现,而不能再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实行内部控制。

  本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被认为是新型发展模式的重要基础,在于其对企业产权结构以及经济所有制结构的潜在影响,而这个影响则主要体现“三个允许”:一是允许更多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三是允许企业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发展强调了非公有资本的重要性甚至是个人的资本权利,但本质上不是私有化。“三个允许”扩大了非国有资本的权利范畴,仍保持了国有资本及其潜在的影响力甚至控制力。混合所有制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分权法原则的改革进程,而不是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的外部控制法原则。

  五大基本原则

  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最为基础的原则,是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相互交叉与融合,而实现这种结果的必然过程就是产权交易。要完成产权的交易,产权及相关资产的定价机制则是最为核心的工作。在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中,资产定价应遵循基本的会计准则和市场标准,应完善资产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功能定位,防范部分利益主体通过混合所有制侵吞国有资产或变相私有化,不要把“混合”搞成“贱卖”。

  混合所有制第二个重大原则是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匹配性和融合性。对不同混合所有制主体放宽准入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的属性、相关性以及融合性。混合所有制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应该对产业分布、竞争状况、功能定位、所有制结构等进行分类管理和引导,强调匹配性和融合性,不要把“混合”搞成“混搭”。

  混合所有制第三个重大原则是要尊重非公有资本的自愿性。混合所有制更强调双向性,私人资本可以参与到国有企业和项目之中,国有资本亦可以参与到私人资本及其项目之中,现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但是,目前如何引入非公有资本、如何协调国有与非公有资本关系等缺乏一个整体框架。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不应该利用行政力量或者竞争优势逼迫非公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混合”,不要把“混合”变成“吞并”。

  混合所有制第四个原则就是信息公开。既然国有资本想引入非公有制资本或者民营资本想引入国有资本以实现资源配置优化,那么应该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信念进行信息披露,一则使得所有相关主体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加强决策,二则有利于相关方交易成本的降低,三则形成一种公共的监督机制,不要将混合经济变成内幕交易。

  混合所有制第五个原则是应有一个制度框架、基本规范及标准指南。相关部门应对混合所有制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制度框架,就重点问题设置基本规范,就关键指标设立参考指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安排,特别是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二是明确哪些行业可以成为“混合”经济,或者设立“负面清单”说明哪些是不可以“混合”;三是设置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混合”的基本规则及其配套机制,比如平等、公开、匹配性等;四是设立产权及资产转让或变更的基本财务规范和指标体系,特别是资产定价机制;最后是强化监管机制建设,侧重资本监管和功能监管;最后。严防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一种“混沌”经济。

  本质上,混合所有制是资本组织主体多元化,这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向和结构调整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微观层面资源配置优化的自我选择。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有利于国有资本主导性、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强化,但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设过程中首先应该遵循市场化、匹配性、自愿性、公开性和规范性等五大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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