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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境外并购应避免三种不良倾向

  • 发布时间:2016-05-13 01:30:56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一家之言

  尽管境外并购对中企及中国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但也不能盲目扩张,在境外并购中应始终坚持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

  据商务部资料,近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境外并购交易额突破40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后,境外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态势。一季度,中国企业实施境外并购项目142个,实际交易金额165.6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额的41.3%。

  从总体上说,中企境外并购利大于弊:首先,它表明中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发展,已具备走出去参与境外并购能力。同时,中企主动参与境外并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动适应国际贸易规则,也是中企发展成熟表现。其次,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既为中企境外并购创造了条件,也催生了中企境外并购动能。

  不过,尽管境外并购对中企及中国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但也不能盲目扩张,在境外并购中应始终坚持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做到并购速度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防止走入并购误区,从而避免并购损失,使中企在稳妥中实现境外并购,在风险防范中实现自我强大。从现实看,应从三方面切入:

  一要克服相互间恶性竞争倾向,防止中企资产受损现象发生,尤其要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作为中企,不能只为了获得并购成功而不顾中企相互间利益,任意抬高竞购价格,这样会造成被并购的外企待价而沽,坐收渔利,到头来会使中企受损。因此,今后中资企业在进行境外并购时,要加强相互间联系与沟通,做好被并购企业价格评估及发展趋势预测,把维护中资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境外并购底线,坚决克服盲目竞价行为,消除为获得竞购成功而不惜牺牲竞争对手利益的以邻为壑倾向。同时,要防止一些国有企业利用境外竞购进行暗地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二要克服不顾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倾向,防止贪大求洋现象发生,尤其要规避盲目并购风险。在境外并购竞争上,不能不顾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一味盲目并购。因此,在境外并购中,坚持做自己熟悉产业领域并购,这样能做到得心应手;同时,应确保并购速度与风险管控能力相适应;并确保并购制度先行,防止并购制度与并购扩张规模脱节现象发生;尤其要打消境外并购“占领军”心态,充分尊重东道国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等因素,考虑到政治风险、财务风险、企业文化融合等挑战,避免因境外投资比例过高而导致“外重内轻”及资金周转失灵现象发生。

  此外,还应注意汇率风险以及超负荷加杠杆风险发生,一些负债较高企业,尤应注意不顾自身资金能力,通过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等高举债、高成本融资方式进行境外并购,避免在遇到债务问题后引起连锁反应。总之,在境外并购上,中企应处理好资产合理配置问题,根据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来配置资产,防止出现失误而导致经营陷入困局现象发生。

  三要克服不顾违背国内监管当局及境外国家有关监管规定倾向,防止境外并购政治法律风险发生。境外并购只有遵守国内及境外被并购企业国家监管及相关法律条款,在境外并购才能有如“庖丁解牛”;否则随时都会发生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到时就追悔莫及。因此,在境外并购中,中企既要熟悉国内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规定,把握好境外收购的各种政策边界,消除模糊真空地带,使境外并购能顺利推进。并呼吁中央政府消除国内相关审批障碍,为境外并购争取最佳时机,使中企在合理价格上获取境外企业收购权。同时,中国企业要做足东道国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功课,充分预判并购行为将引发的社会舆论影响,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

  □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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