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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克联盟互助计划遭保监会点名 被指无财务保障

  • 发布时间:2016-05-12 08:30:3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不少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始走俏市场,其中,打着“互助”旗号的“类保险”产品格外引人注目。由于监管空白,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正在对监管层发出挑战。上周,保监会对夸克联盟网络平台推出的“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进行了点名。对此,夸克联盟表示,互助计划不属于保险,只是网络公益互助平台。

  >>监管

  夸克联盟无财务保障

  据了解,保监会针对“相互保险”和“互助计划”曾发出过两次风险提示,第一次是在2015年4月的“关于有关人员涉嫌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第二次是在2015年10月的“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尽管针对的对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都未直接点名。

  而对于“夸克联盟”,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直言,去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近期又涉及所谓车辆风险。其推出的互助计划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发生互助事件后再均摊互助资金的模式,互助额度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夸克

  并非保险已经整改

  今年3月底,夸克联盟在其“保保集微服务”的公众号上推出了“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的产品,只需要支付9元,就可以成为会员,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

  保监会财险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项目以“会员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出险时对超出商业车险限额部分区分人伤和车损分别给予赔付30万元和50万元赔付,其承保、理赔活动基本符合商业保险特征。

  记者在夸克联盟的官网上注意到,“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目前仍可继续参与,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计划会员人数为41862人,互助金额达到489037元,互助事件暂时没有。此外,在该网站上,只需几元钱还可以参与到多种互助计划,其中涉及中青年大病、少儿大病、驾车风险、综合意外互助等。

  昨天,夸克联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是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用户可利用这一服务在用户之间相互共同约定,对发生特定事件的用户共同提供资金进行互助。这种互助行为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全体用户之间,而非存在于用户与提供服务的平台之间。

  上述负责人称,已经关注到了保监会的提示信息,并对记者表示:“网络互助是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创新模式,对这种模式的认可、理解,一定需要一个过程。根据保监会的说明,我们已经第一时间对网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避免用户对网站的服务内容造成歧义。”

  >>市场

  互助与保险界限模糊

  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本质就是人和人之间一种互助的机制,商业保险由保监会来监管毋庸置疑,现在的问题是“夸克联盟”如何定位。“如果坚定做互助保险,可以通过合理合规的途径申请互助保险拍照,这样是最稳妥的方式,如果‘夸克联盟’不想做互助保险,那么所涉及内容一定要与保险有区别,同时要符合保监会规定,不能与保险做类比,产品中也绝对不能出现‘保险’等字眼。”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非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经营保险的行为是法律予以禁止的,这些没有纳入监管的商业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所缴费用是否能安全,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及时理赔,都是风险。网络互助计划体现了很多互联网公司在保险领域的商业冲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监管政策有滞后是可以理解的,监管需要包容创新,创新产品应遵纪守法。”

  >>发展

  前景广阔监管偏谨慎

  事实上,受关注的不仅仅是“夸克联盟”事件本身,还有相互保险互联网商业模式中的“监管风险”。

  据了解,互助保险形式作为“舶来品”,在国内还属于新事物。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机构已宣布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监管层申请牌照,影响较大的互助保险组织还有抗癌公社、e互助等,都是基于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互助组织。不过,监管层目前的态度偏谨慎,市场对互助的模式还缺乏了解和信任。

  苏黎世财险董事、总经理于璐巍认为,相互保险组织能将低收入人群、高危人群纳入保险保障的范畴,补足市场短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相互保险也能解决一大痛点,即业务获得成本过高的问题,相互保险在业务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相互保险或是提升中国保险深度与密度的一个利器”。

  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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