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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处罚过低

  • 发布时间:2016-05-11 09:52: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以来,证监会加大了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查处力度。今年5月6日,证监会通报了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1月15日,证监会对去年查处的刘钦涛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综观这些案件,证监会至今为止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最多只有20万元。与其危害性相比,实在太低。

  在证监会5月6日通报的案件中,重庆云锦广告传媒公司通过其注册运营的@移动信息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的虚假信息,致下一个交易日“中国联通”等三支股票股价及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赢商网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发布《万达院线昨日停牌 消息称或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的虚假报道,对市场投资者形成了误导;中国连锁杂志社的姜海锋撰写《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其中包含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致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响。证监会对上述三案相关责任方的处罚均为区区20万元,虽然如此之低,证监会还称“顶格处罚”。

  作为今年处罚的第一案,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在东方财富网的“中国南车吧”发布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证监会最终对其处罚仅仅15万元。

  此类案件,大多发布在微博、股吧等媒体上,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危害不可轻视。诚如证监会所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破坏了证券市场中的诚信环境,不仅侵害虚假信息所指对象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投资者的决策造成其财产损失。虚假信息经过发酵和传播后,还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尤其是在市场波动敏感期间,一则虚假信息可能在舆论环境中形成“蝴蝶效应”,渲染恐慌情绪,引发市场过度反应甚至诱发市场风险。

  既有如此严重后果,证监会处罚仅区区15万元,所谓“顶格处罚”也仅20万元,这显然难体现其威慑力。原因在证券法!依据证券法第206条的规定,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至五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而且这类案件,也不排除联手做局的可能。一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另一方利用此消息炒股,收益分成。待到相关部门查处此信息为虚假信息时,处罚最多仅20万元,与其收益可能根本无法相比。

  如今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举步维艰,仅在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方面有司法解释,虽存在举证难、审理难、判决难等诸多困难,但还是判处了一些案件。而其他诸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被法院判决获得赔偿的案例少之又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受害人要想提起侵权民事诉讼,将更是难上将难。因为无法举证损失无法计算,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投资损失,难获救济。

  其实证券法对违法行为处罚之低,不仅仅体现于此类案件。对于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违规处罚一般是10万元、30万元,最多也只有60万元,对于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如此恶劣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最多也仅30万元。

  民事诉讼之难、行政处罚之低,是证券市场发展之殇!证券法正值修订之际,希望能提高处罚标准,以彰其威!(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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