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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新政对省城影响甚微

  • 发布时间:2016-05-11 05:29:42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太原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一直都按不超12%执行

  上周,业界传出一则“下月起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的新闻,如今已是5月,这则新闻愈发受到读者的关注。

  笔者了解到,这一政策是阶段性的,暂按两年执行。

  A 太原职工每月缴存比例最高是12%

  据消息称,“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记者从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一直以来,太原执行的缴存标准是按照“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执行的。“此标准较为合理,既能保障太原市民的买房需求,也未给企业太大负担。”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政策是中央政府实施“企业减负”战略的重要体现。当前,企业承担的各类比较隐性的税费中,住房公积金的缴付是企业不可回避的经营成本。如果能够在此时有效降低缴存比例,能够使企业将更多的盈利投入新一轮投资和经营中,同时也能提高职工现金收入,有利于企业发展。

  目前,山西省内有不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地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分理处应当按规定将符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B 每月现金收入相应提高

  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是根据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得出的,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例如,市民张先生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为4500元,之前缴存比例假如是20%,则每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各缴900元;5月1日以后缴存比例为12%,则每月单位和个人各缴存540元。执行低标准后,职工每月到手的现金收入则多了360元,两年则多收入现金8640元。

  对于已经买房的缴存职工,每月多出的现金收入降低了还款压力;对于还未买房的缴存职工,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房地产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太原目前执行的就是上限不超过12%的缴存比例,所以新政实施后对缴存职工没有影响。

  C 公积金政策进入密集调整期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13年来,每年公积金的新增归集额以20亿至40亿元递增。这期间,帮助不少在太原工作、生活的市民圆了住房梦。但在全国范围内,都曾出现过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公积金做了一系列修改。

  近两年,山西根据住建部陆续出台的文件,相应地对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太原实现了“同城通取、同城通贷”;全省公积金缴存职工,在11市购买商品住宅,都能办理异地贷款;太原缴存职工购房后符合条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标准,由本人及配偶工资总收入的50%,扩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退休后5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缴存职工单位审核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政策密集调整,是为了能够便于市民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需求。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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