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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二手房税负略降 200万元房子少交税4800元

  • 发布时间:2016-04-28 14:55: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首次明确了5月1日“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时个税、契税的计算原则。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国税局和北京市地税局获悉,计算这三种税费时,房屋销售额均为不含税的数额。记者以一套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简单计算,比较“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

  增值税方面,北京执行的政策为,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差额征收增值税。

  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个税方面,业主个人转让不满五年或非唯一的二手房时,要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而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将计入房屋的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那么,同样一套房,“营改增”前后,究竟能为普通二手房业主节约多少税费呢?举例来说,北京市民李先生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其购买不足两年的一套60平方米二手房,假设当年买入价为100万元,缴纳税费2万元。5月1日前,这套房屋需缴纳营业税10万元、个税17.6万元、契税2万元。5月1日起,这套房屋改为缴纳增值税、个税和契税。增值税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00÷(1+5%)}×5%=9.52万元;个税纳税额为[{200÷(1+5%)}-102]×20%=17.7万元;契税纳税额为{200÷(1+5%)}×1%=1.9万元。通过计算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卖方税负减少0.38万元,买方减少0.1万元。(案例中不包含附加税)

  据了解,市地税局已对二手房系统进行了修改,新系统从今天起正式上线。同时,市地税局在原有279个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窗口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办税窗口70个。而在办理流程上,记者从地税窗口了解到,也基本和“营改增”之前的办理流程相同,买卖双方携带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实、确定交易涉及税种,填写相关税种申报表后,经复核无误的,缴纳具体税费并获得票据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确定销售额,确定依据可以是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者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等。(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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