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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20年的老房都要“体检”

  • 发布时间:2016-04-26 15:31:14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买了房子后为了达到心仪的装修效果,业主砸墙砸梁砸门的改造行为并不少见,不过你想过没有,装饰装修一旦损坏了房屋的主体结构、改变了使用功能,或者不小心增加了荷载,都可能会让你的房子“减寿”。昨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涉及房屋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部分房子已进入了“中老年期”

  想知道你身边的房屋“寿命”有多长吗?按照国内《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到70年不等。上世纪80年代后,各地城市化建设加速。如今,不少楼房的建筑年限已陆续达到20、30年,有很大一部分已进入了“中年”或者“老年期”,由于后期维修投入不足,房屋的失修、失养现象比较普遍。

  市建委相关专家指出,有的房屋先天不足,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对房屋的技术标准要求较低,包括设计、用料,时间一长自然老化、损耗就比较明显;有的房屋则是后天失调。房屋建成后,有些住户疏于对房屋的保养,遇漏水不管,遇裂缝不理,时间一久,小问题也成了大问题。尤其是违章加层、违规装修等行为更是会让房屋减寿。

  为了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做到“一楼一档”,坚决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此次的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重点是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等。“超过二十年的老楼,在合肥的建筑中尤其是老城区占比还是不小的,老楼并不一定是危楼,但是就和人一样,年纪大了就需要重视体检,不要让小病拖成大病。”城建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

  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鉴于近年来其他省市发生的楼房垮塌事故中,有些是因为违法加盖或者对房屋结构肆意改动造成的,因此这次排查中,对于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会特别关注。

  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应该负责对照排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不能当甩手掌柜。

  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力量,发动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自查。对不履行自查职责的房屋所有人,造成事故的,视作有险不查,依法追究责任。

  对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根据复查结果,对可能认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提出鉴定申请,危房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危房鉴定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规范,出具正式鉴定意见。

  鉴定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可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同时,市、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需要。

  城中村连片危房优先纳入改造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划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无危险;B级有危险但不影响使用;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而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省住建厅指出,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可以观察使用;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此外,有的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房屋主体结构虽无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整体垮塌,但存在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脱落坠落等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告知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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