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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届兰洽会严格规范展览展销行为

  • 发布时间:2016-04-26 05:19:30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兰州讯(记者严存义实习生许婷婷)记者从4月22日上午召开的第二十二届兰洽会筹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本届兰洽会出台一系列措施,严格参展企业资质审核,明确禁止和限制参展展品,并对布展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展览展销行为,确保兰洽会顺利举办。

  据省经合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届兰洽会进一步规范展位申请程序,已确定参展的单位需填写《展位确认表》,并提供参展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参展产品名录报组委会审核备案,确保参展企业资质符合大会内容及要求。

  组委会对禁止参展企业和参展展品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因往届兰洽会违法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禁止参展。

  禁止参展展品主要指在商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药监局等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公安管制刀具、赌石、字画等。限制参展展品主要有服装类(民族服饰除外);家具、根雕制品及大型石材;保健品类;贵重商品(黄金、珠宝、玉石类制品)。

  为规范组展参展行为,确保参展商质量,自本届兰洽会起,对由中介机构、专业展览公司组展的参展团体收取参展保证金,兰洽会办公室委托甘肃省会展业协会实施。对任意哄抬展位价格、组展资格转包其他单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展资格。展会期间,参展企业、参展展品与前期申报备案资料不符的,禁止入馆;参展企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收纳流动摊贩,展销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的,由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并没收展品,立即清理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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