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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采取措施抑制交易过热

  • 发布时间:2016-04-25 22:30:5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刘旭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商所近日发出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4月25日结算时起,对8个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最低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对铁矿石和聚丙烯期货品种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自4月25日交易时起,取消对套利客户的异常交易豁免,以防控交易过热风险。

  根据通知,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聚乙烯、聚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铁矿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规定的合约,按照规定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确定。同时,将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调整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9;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在宏观经济运行和货币政策变化及供给侧改革推进下,相关产业供需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国内期货市场众多品种成交量和换手率持续快速增加,价格波动幅度加大、触及停板情况发生较为频繁,出现交易过热趋势。在此情况下,大商所通过持续调整合约涨跌停板、最低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收取标准,利于防范交易过热带来的潜在风险,引导理性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市场抵抗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而从大商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来看,此次被纳入风控举措的品种由铁矿石和焦煤、焦炭等“黑色板块”扩大至农产品和化工产品;铁矿石品种在前期“扩板调保”之后此次再次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成为监管持续加码的品种;此次采取的相关举措既有传统的“扩板提保”,也有单一的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标准,根据品种近期风险度的不同具有一定差异性,针对性较强,也体现了交易所根据市场形势和风险程度持续强化监管的思路。在这一思路下,不排除交易所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据了解,目前大商所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为4%,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聚乙烯、聚丙烯、铁矿石保证金目前分别为6%、6%和7%;铁矿石和聚丙烯手续费标准目前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和0.7。此外,大商所近期已经对煤焦品种采取了系列措施:4月22日起,取消了焦煤和焦炭品种当日开平仓手续费减半收取的政策;自4月18日结算时起,将焦煤和焦炭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和8%;4月20日,将焦炭品种部分交割厂库的标准仓单最大量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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