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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合同权益政策:无形资产评估对象是合同权益,不是演员本人

  • 发布时间:2016-04-20 22:30: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郁琼源、韩洁)近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评协负责人说明,政策的评估对象不是导演或演员本人,而是与导演、演员相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合同权益,该权益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市场决定。

  社会普遍反映指导意见体现了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细分各文化行业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是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标志,为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本对接打通了渠道,是文化产业盼望已久的重要政策。

  近日,媒体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广泛客观的报道。关于有关媒体报道“名演员可以作为抵押品贷款”的标题表述问题,中评协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说明:媒体关注内容是基于对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作为文化企业资源的组成部分,通常纳入商誉范畴进行评估。人力资源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表现为经济服务合同约定的权益。例如,影视企业与著名导演、演员等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该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理解。

  此项政策意在指导资产评估师合理识别界定无形资产类别。一是当著名导演、演员等能为影视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利益时,其与影视企业签署的经纪服务合同形成的合同权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二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可以进行交易、融资等行为的,合同权益才可以进行评估。三是评估对象不是导演或演员本人,而是与导演、演员相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合同权益,该权益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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