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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 专家称生育津贴或成待解难题

  • 发布时间:2016-04-20 17:3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4月20日消息(记者 王雨馨) 人社部今日联合财政部共同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工作,不过有专家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合并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还需讨论。

  《通知》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同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事实上,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社部此次发文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是件好事,中国未来要建立一个综合的制度体系,而不是叠床架屋的碎片化制度;同时,二者的合并对企业是有利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企业负担的降低从长远来讲对职工也是有利的,企业所上缴的费用说到底是职工的钱,企业上缴的费用降低对职工们肯定是有好处的。” 李玲说。

  不过,李玲担心,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如何发放生育津贴是个问题。目前我国生育保险里含有生育津贴,但医疗保险是不包含这项津贴的,合并后生育津贴如何存续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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