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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控股有机会“集权”美尔雅集团

  • 发布时间:2016-04-16 07:35: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美尔雅大股东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近日挂牌,挂牌价5.64亿元。从此次挂牌设定的受让门槛以及阳光控股之前受让20.06%股权时留下的伏笔和优先购买权来看,阳光控股是不容忽视的潜在购买方

  4月15日,美尔雅大股东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如期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是5.64亿元。由于此次挂牌设定的受让门槛不高,已经持有美尔雅集团20.06%股权的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控股”)有机会进一步集权,从而实现对美尔雅集团的“全控”。

  ?受让方须主营纺织服装

  挂牌信息显示,标的资产此次挂牌期为2016年4月15日至5月13日。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美尔雅集团对应总资产、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2.4亿元和7.06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56421.68万元。而截至2015年9月30日,审计后的美尔雅集团资产总计为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负1亿元。

  令人略为意外的是受让方条件几乎没有硬性指标。挂牌信息显示,意向受让方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纺织服装类业务为主业的内资企业。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直管企业或具备中国服装协会理事单位以上资格。同时,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这意味着,美尔雅未来新主人的主业被圈定在“纺织服装”。同时,受让条件并未对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业绩等做出具体要求,只是表明,意向受让方在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切实可行的对美尔雅集团的投融资计划及实施方案。受让完成后,保持标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和注册地址不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美尔雅品牌做大做强。

  阳光控股“集权”现机会

  尽管上述条件并不具有很强的指向性,但阳光控股是不容忽视的潜在购买方。2013年末,原由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尔雅集团20.06%股权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期满,只征集到阳光控股一家意向受让方,由此,这部分股权自然亦由阳光控股摘得。作为美尔雅集团现有的唯一“其他股东”,阳光控股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此外,阳光控股旗下产业多元且集团本就以纺织“起家”,在行业内资源丰富,在集团内寻找到合适的竞买主体并非难事。

  更为关键的是,阳光控股在2013年底受让美尔雅集团股权时,黄石国资开出的意向受让条件,似乎透露出阳光控股留有其他“打算”。根据当时的挂牌信息,转让方对受让方提出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意向受让方应为具备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资格的企业(特邀副会长的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单位资格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具备发展美尔雅品牌上下游产业链或其产品种类与美尔雅形成互补的企业;且《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黄石市三年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20亿元,确保标的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2018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的目标。

  当时仅获得美尔雅集团两成股权的阳光控股,有何动力需要帮助美尔雅集团在上述年份完成“宏大”目标?显然,留给市场的普遍联想是,该次受让两成股权只是阳光控股“全控”美尔雅集团的前奏,建行湖北分行所持的近八成股权是其下一个“目标”所在。

  另一个与之呼应的情节是,2011年,建行湖北分行将其所持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挂牌出让,征集到的三家意向受让方中,就有一家名为“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的企业。美尔雅称,该企业为公司的面料供应商。同时,公开资料显示,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还出现在阳光控股旗下上市公司江苏阳光的2013、2014年报中。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时,就出现了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作为担保方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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