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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政: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 贷款无需担保抵押

  • 发布时间:2016-04-14 16:0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兰州4月14日电 (杜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的一份关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称,由“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以下简称“基金池”)作担保,小微企业只要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就可在合作银行贷款。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问题。2015年10月12日,甘肃出台了《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在运行了半年后,甘肃出台了《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办法》指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该项贷款由与省市政府及基金管理机构有合作协定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

  《办法》指出,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办法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基金池”资金由基金管理机构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

  同时《办法》也指出,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账户内资金本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互助担保金”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除向借款企业贷款违约代偿和退还企业外,该账户资金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关于“基金池”的缴纳比率,《办法》提出,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市州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实风险补偿金,注入合作银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其中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而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将提高一个百分点。

  对于小微企业主关心的互助担保金的返还,《办法》提出,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即退还所缴互助担保金。当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5%时,停止该项政策的执行。

  《办法》指出,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若借款人满足银行在授信期内评审标准的,银行将给予循环信贷支持。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办法》要求,全省要实现基金管理、企业信息、担保金代偿“三公开”。特别是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已贷企业、未贷企业及未贷原因等要通过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平台进行公示,方便查询。

  此外,随《办法》同时发布的《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列出了贷款申请限制条件,涉及如企业连续3年亏损的;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违反国家规定用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投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有损社会公益道德的产品及项目等10个方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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