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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为民企撑起“保护伞”

  • 发布时间:2016-04-14 10:31: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将重点从五大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湖北检察机关要求,分清罪与错,让守法者吃上“定心丸”。查处企业内部违法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如何减少这类影响?

  对此,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表示,“鄂检十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法律政策界限,就是要分清什么是罪、什么是错,让守法经营的企业家吃上“定心丸”。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同犯罪。

  同时,要注重办案方式方法,防止“警笛一响、人心惶惶、企业遭殃”。郑青介绍,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鄂检十条”提出:注重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企业诉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慎重处理新问题,保障创新创业收益。如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表示,“鄂检十条”提出,要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湖北省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慎重对待、妥善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企业创新收益,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创新服务,定期通报查办案件情况。如何将关口前移,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表示,“鄂检十条”对由湖北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共同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贿、受贿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丰富、发展和创新,比如,提倡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向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邀请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犯罪预防活动;推动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预约查询;依托“鄂检网阵”平台,建立预防咨询网上预约、受理、反馈机制等。

  利用新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便利。下一阶段,湖北省检察院将如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据介绍,湖北省检察院将加强与湖北省工商联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同时,运用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方便非公有制企业向检察机关表达合理诉求,寻求法律咨询和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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