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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去年减少392万

  • 发布时间:2016-04-13 14: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郑彬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郑彬)记者今天从国家民委获悉,2015年我国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813万人,占全国的比重为32.5%,比上年高1.1个百分点,比上年减少392万人。

  民族八省区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份。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年人均收入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测算,2015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813万人,占全国的比重为32.5%,比上年高1.1个百分点。其中,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贫困人口为1430万人,占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的79%,主要分布在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滇西边境山区和乌蒙山片区。全国832个片区和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地方县421个、占51%。

  调查显示,民族八省区减贫率为17.8%,全国同期减贫率为20.6%,民族八省区减贫速度慢于全国。从减贫率来看,2011-2015年,八省区减贫率分别为22.3%、20.3%、17.9%、13.9%、17.8%,全国同期为26.1%、19.1%、16.7%、14.9%、20.6%。

  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族八省区减贫速度近两年慢于全国,这反映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难度越来越大。“十三五”期间,他们将根据少数民族群众不同的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确保如期啃下少数民族脱贫这块最硬的骨头,实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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