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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发布 将激发市场活力

  • 发布时间:2016-04-12 16: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关注:负面清单将给市场带来什么?

  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家发改委网站最新发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

  《草案》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在这个基础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要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目前确定的试点区域是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2018年起,将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草案》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负面清单事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以及限制准入类232项,其中明确提到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进行评论解读。

  经济之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率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这四个省、市开展试点,未来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对于试点的效果,有什么样的预期?

  鲁政委:负面清单一直最大的变化就是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实际上这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这就意味着未来我们各个方面改革以及市场活力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经济之声:这次发布《草案》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间有什么关系?

  鲁政委:主要差别就是普通负面清单是指所有主体都应该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我觉得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即使是在成熟的经济体,通常外商投资和境内企业并不是所有待遇都完全一样。在一些细小的方面还有一些差别,比如国内企业到美国去投资会遇到国家安全审查类等。

  经济之声:目前看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有学者评价,"安全、敏感、战略、命脉领域的市场准入应是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的主要方面"。我们注意到,试点草案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出台这样的规定,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鲁政委:我们首先注意到在这仅仅局限在自贸区范围内,当然是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牵头。这个文件最终会推向全国,这两条禁止性的规定,我认为仅从现行中国金融法规角度考虑,避免金融机构透过自贸区来突破现有相关法律的分业监管的规定。这里的证券只是一个狭义的理解,指股票而不是指债券,商业银行早就已经可以合法在国内来做债券,即使是本土的商业银行对海外也都可以合法做债券。对于信托,商业银行法也禁止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信托业务。这个跟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冲突,是一致的。

  经济之声:从目前的看到的负面清单草案中,目前具体要求会影响到哪些业务,哪些机构?

  鲁政委:在目前的情况下,对现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不会有明显影响。其实现在没有看到国内商业银行有在自贸区设分支机构去进行股票或者信托方面直接投资,现在影响基本没有什么。

  经济之声: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绝大部分前置审批将取消,意味着政府工作重点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对政府能力的重大考验。在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将发生什么样的转变?

  鲁政委:政府职能最大的变化就是几个方面;第一从事先严格审批变到准入更宽监管严格。只要没有从事禁止业务都可以做,但是事后监管会变得更严格。第二意味着政府动态改革压力也更大了,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很多跟现实发展不一样,政府要不停调整相关规范,负面清单每年都会有新的一版,都要更新。第三意味着市场主体将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会大大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这跟我们的简政放权和鼓励双创精神是一致的。

  经济之声:关于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能理解为对于保险业务的壁垒相对更严格一些吗?要求更高一些吗?

  鲁政委:对于保险,本来就应该遵循这样的规范,凡是涉及到面向非特定公众的就应该获得更严格监管。这一次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只是再度重申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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