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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客户交易金被判诈骗罪

  • 发布时间:2016-04-12 07:31:42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11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警示投资者切莫轻信时下网络上非常流行的高杠杆投资宣传。

  2012年8月,被告人杨某、孙某以自己注册成立的珠宝公司名义租用一款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软件使用权,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两人又在网上设立珠宝电子交易平台。按照网站宣传,客户下载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后,即可采用保证金等模式进行蓝宝石电子盘买卖交易。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间,杨某、孙某设立两个交易账户,为每个账户调设高杠杆并各充入虚拟资金50万元。另一同案人张某则通过操纵两个交易账户中的虚拟资金坐庄,与交易平台中的客户进行买卖。客户因为看到软件上每天都有大量成交,误以为珠宝电子盘交易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张某操控的虚拟资金量很大,可以操纵每天的交易行情走势,利用这一便利,被告人在线下又委托他人指导客户操作,让客户取得几次“盈利”后便博得对方信任,客户会继续追加保证金以获得更高收益。而其实,客户通过网银注入交易平台的真金白银从未进过真实的珠宝交易市场,而都是流入了杨某和孙某的珠宝公司银行账户。被害人李某在被告同伙的引导下,曾分5次向该平台注入资金119万元,后在张某操控下,利用瞬间逆向停牌并关闭交易,致使李某直接损失114万元。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孙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操纵的交易平台为虚拟软件,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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