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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将被依法处理

  • 发布时间:2016-04-11 01:31:48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米韵熹)日前,省工商局委托白山市工商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广州、温州、佛山、上海、浙江等地生产的鞋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工作。本次抽检依据QB/T1002-2005《皮鞋》、GB28011-2011等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商品所明示的产品标准,重点检测了勾心强度、帮底剥离强度、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等指标。本次抽检活动共抽检商品68组,不合格31组,不合格率为45.59%(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据介绍,勾心不合格是本次抽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钢勾心是鞋的脊梁,起保持鞋底弧度和稳定鞋跟作用,中、高跟鞋尤为重要。如果钢勾心上没有必要的标识说明使用对象和适用跟高,生产者可能会使用不合适的钢勾心,从而影响商品的质量。如果勾心硬度、弯曲性能、纵向刚度不达标,可能威胁消费者的安全。除此之外,还有商品帮底剥离强度不达标。帮底剥离强度是表示鞋帮与外底粘合牢度的主要指标,帮底剥离强度不合格的皮鞋,穿戴进程中极易出现开口和裂胶等问题。

  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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