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三枪》分成款案二审逆转 1500万变246万
- 发布时间:2016-04-08 09:04:0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艺谋和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画面影业”)之间的《三枪拍案惊奇》1500万元分成款案又有了新变化。昨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撤销一审要求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的判决,并判令新画面影业只需给付张艺谋246万余元的分成款。
因认为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后未拿到分成款,该片导演张艺谋将新画面影业诉至法院。去年7月,该案正式开庭,张艺谋称,2009年自己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影片在内地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影业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均分,即每方应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影业并未向其分成。对此,新画面影业表示,公司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共计1253.64万元的分成款,没有拖欠张艺谋任何款项,但张艺谋表示,这是其他影片的导演费。
针对双方不同的观点,去年9月,北京朝阳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新画面影业无法证明支付的1253.64万元为《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故判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1500万元票房分成。但新画面影业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今年1月,该案二审正式开庭,其中新画面影业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05年的500万余元银行取款记录及记账凭证、收入凭单等,证明《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报酬已支付给张艺谋,而1253.64万元是《三枪拍案惊奇》的票房分成,并不是前几部影片的片酬。对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其他影片片酬的行为可以确认,受到争议的1253.64万元可以认定属《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改判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分成款余款246万余元,驳回张艺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导演与影视公司之间就票房分成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除张艺谋和新画面影业外,周星驰也因《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红与华谊兄弟对簿公堂,要求华谊兄弟支付8610万元的分红款,最后一审法院以周星驰方面缺乏证据而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在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京成看来,目前影视领域纠纷不断,不仅导演和影视公司,编剧、原著作者、演员等多方面也都产生过纠纷。虽然对簿公堂算不上是一件好事,但通过相关案件的审理也能引导影视公司和从业者在拟制和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愈发严谨,对相关约定和条款进行细致的描述,避免出现纠纷,同时提醒从业者保留票据、凭证等单据,可在某些时刻成为关键证据。(记者 卢扬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