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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从4月23日开始

  • 发布时间:2016-04-05 08:29:52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雯婧)近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本市幼儿园招生时间为4月23日至29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据了解,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区县的幼儿园报名。各区县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根据《意见》,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同时,市教委鼓励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要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此外,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要在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各区县要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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