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限电”: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
- 发布时间:2016-04-05 07:34:0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下周一(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硬闯上路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道路
近期多地整治非机动车,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较大,深圳等城市查处违规电动车曾引起关注。北京也将采取措施“管住”电动自行车。
昨天,交管局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消息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称,出台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其中290万辆为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这些车辆违法行为多,事故占比大,随意穿行、逆行、闯红灯时有发生,扰乱城市交通秩序,且危及市民出行安全。此外,违规销售、改装又带来治安问题。
交管部门将在路两端及路口设卡控岗
此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包括长安街及周边多条道路,还包括了城南的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选择这些道路禁行,主要是因为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有群众投诉、反映比较强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乱点。
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禁行是否会向全市扩大实施范围?交管部门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还只是初步摸索阶段,需要根据管理的需求及市民反映的情况判断,未来不排除向全市其他道路扩展的可能。
■ 现场
部分电动车“任性”难管理
上周四早高峰,记者在西单北大街北口看到,执勤交警纠正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的驾驶人,对方调转方向后,一溜烟骑走了。
朝阳大悦城路口,协管员拦住了正欲闯红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但骑车人趁对方不注意手腕一扭就冲过路口。
建国门地铁站外,一些人用电动自行车拉客,只要有乘客路过就伸手招呼坐车走。交警的巡逻车一来,拉客的电动车就四散到车流中,之后再重新聚拢过来。
交警介绍,速度快、危险程度很高,闯红灯、违规带人、不走非机动车道等,是电动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从时间来看,早晚高峰是事故高发时段。
“是否超速超重、是否非机动车,需要专业机构鉴定,我们无法实测。”一位交警称,执法中一般只对发生事故的电动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性质鉴定。由于电动车标准和法规不健全,交警难以有效执法。
交通部门一位人士介绍,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牌证的管理,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约束。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但涉及部门众多,问题复杂,目前各地只能先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北京也在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望纳入其中。目前该法规正在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表示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通过程序并实施。
■ 反应
外卖小哥将用自行车送餐
获得了合法身份的电动自行车,却要在10条大街被禁行,市民闫女士有些不解。“我专门选了可以上牌的车,现在怎么说不让骑就不让骑了?”
她认为,加强管理电动自行车没问题,但要保障车辆拥有者的道路使用权利。她说,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北京现在地铁、公交人多拥挤,开车又担心堵车。她在东四上班,家住双井,只有电动车可以解决上下班的出行问题,这种环保又便利的出行工具应该得到支持。
“我也讨厌那些乱骑车的人,但不能一棍子把我们骑车人都打死吧。”她建议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执法管理。
也有单位表示理解。据了解,互联网送餐企业使用电动车比例占90%以上。昨天,百度外卖相关负责人说,还没看到相关通告,但会严格遵守规定,“如果不让走电动自行车了,我们就换自行车。”
这名负责人说,他们使用的交通工具基本是两轮轻便电动自行车,在外地也有被查的情况,但并不多。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不清晰,各地的管理措施也不同,会根据各地的政策执行。
他说,如果北京的措施禁止在部分道路使用电动自行车,他们有自行车送餐的备案。“以前也有过,比如一些高校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入,我们送餐骑士就用自行车送。”
■ 专家
禁行会引起二三线城市效仿
“为何不能把超标电动车一限了之,给合法电动车留下生存空间?”也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市政协委员朱良说,北京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对这部分车一限了之,影响太大。“我相信目前措施是平衡了多方利益的一个探索,从部分道路开始,对违法电动车逐步挤压。”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表示,电动车的管理亟待法律和国家标准的支持,不应该将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及部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全部归罪于电动车行业。希望各地出台管理办法时考虑电动车使用者的利益,让电动车有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
陆金龙介绍,目前全国有2亿电动车用户,由于电动车环保、便利,已深受使用者认可。但目前执行的还是1999年的国家标准,时速20公里内,重量40公斤以内。
沿用此标准,造成了部分电动车一“出生”就不被国家标准承认。一位电动车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说,20公里以内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不符合消费者需求了。
陆金龙也认为,现行的规定需要调整,他们向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希望尽快解决国家标准问题。“目前还没有回复,但我们已经着手积极应对各地出现的问题了。”他说,如果大城市出台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会引起二线、三线城市的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