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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以内生育可网上登记 取消《生育服务证》

  • 发布时间:2016-03-30 16:13: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取消《生育服务证》 去年生娃仍可领独生子女证 复婚不享再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可在京登记享同等服务

  今后,生育二孩以内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不用再跑腿,直接在网上就可办理。如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也可在京登记并享受同等的计生服务。同时,去年生娃且自愿只生一个的夫妻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此外,申请生“第三孩”的,限20天内给予确认回复。

  针对本市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的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市卫计委昨晚做出详细解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政策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目前,本市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

  政策修订 二孩以内改为生育登记 可网上办理

  为配合国家计生新政,今年1月份起,北京生育二孩以内已不再实行审批,改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此次北京计生条例修订后,市卫计委开通了网上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方式,更为便捷。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jchfp.gov.cn)填写相关信息,随时进行生育登记。

  当然,夫妻仍然可进行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与此同时,计生条例修订后,本市随之取消《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改为《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

  另外,本市此次还缩短了生育登记至领取服务单的时限,两孩以内统一确定为3个工作日。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可享同等服务

  流动人口在本市生育是否可以适用本市规定?对此,市卫计委介绍,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不过,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

  办理登记,需要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热点解读 去年生娃仍可领独生子女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此,市卫计委介绍,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不过,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起,取消原来的男女双方各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即失效,应主动退回。

  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起,取消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去年违规生二孩仍“罚款”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

  市卫计委介绍,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当依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

  计生条例修订后,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修订后公布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生“第三孩”申请限20天答复

  计生条例修订后,再生育实行行政确认制度。市卫计委介绍,要求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到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经双方存档单位盖章,提交街道乡镇并由其核实,再经区卫计委确认。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且有关证明材料完备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对于不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婚夫妻

  不享再生育政策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都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不过,市卫计委表示,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

  此外,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丈夫陪产假期间 工资应照发

  新修订的条例,给产妇的配偶增加了福利,明确规定配偶陪产假为15天。市卫计委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的配偶,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都可享受陪产假。且丈夫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应得工资发给。

  在《条例》中,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奖励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此外,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市卫计委表示,“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婚假;“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配偶陪产假15天”应当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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