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释放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第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29 15:30:37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辽宁红沿河核电厂H103大修临界控制点的请示》(辽红核〔2016〕2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3月21日至23日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进行了第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第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1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第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