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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调医保缴费费率

  • 发布时间:2016-03-25 08:29:1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调整办法: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仍为2%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宗贤)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本月起,我市将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月。减负政策从本月起执行,将持续到2017年2月。

  据地税人员介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进行如下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由于通知文件下发时用人单位2016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已申报过半,地税部门表示,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应缴账目,2016年3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4月份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市地税局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务必认真核对2016年4月份医疗保险的应缴账目和应申报金额,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2016年,我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至5月。地税部门提醒,2016年6月1日起,抵扣申报将关闭,请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抵扣申报。

  据地税部门预估,年初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社保负担10亿元,本次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将再减负8亿元,两项社会保险减负政策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超过18亿元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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