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 提防这些陷阱
- 发布时间:2016-03-24 09:29:27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二手房市场红火中介门店“井喷”》后续
【数字】
来自地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本月21日,我市岛内二手住宅共成交2805套,环比增加1364套,增长94.66%。其中,144平米以上二手住宅成交376套,环比增长68.61%。(本报记者 陈泥)
厦门二手房市场火爆,房产中介门店越开越多,从业群体也越来越庞大,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为了争夺房源和客户,各大中介可谓是使出浑身解数。近日,本报刊发连续报道,聚焦厦门房产中介“开店热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买家、卖家、中介之间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凸显。进入3月以来,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平均每天受理的中介服务纠纷多达五六件,是往常的3倍多。买卖二手房有哪些陷阱?有可能产生哪些纠纷?该如何防范?记者先后采访了法院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挑选一些典型的纠纷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给二手房市场各方参与者一些启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吴海奎 廖闽玮通讯员 湖法宣
案例1
房子已被法院查封
居然又拿出来卖
厦门一家房产中介M公司接受陈某、许某的委托,促成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陈某与许某签订《房产预约买卖合同》,并支付给许某首期款50万元,支付M公司中介费1万元。后得知,本案合同约定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已经司法拍卖由他人竞得。经报案,陈某追回款项50万元。
提醒:为了减少虚假房源对购房者造成损失,我市全面推行房源信息编码工作。房源信息编码,是指业主或取得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厦门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查档确权所产生的一组编码。一个产权证号对应着一个房源信息编码,虚假、过期、被查封的房产,其产权证号是无法产生房源信息编码的。
有了房源信息编码,市民可在厦门网上房地产网站(www.xmjydj.com)查询房源信息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有无限制交易情况。
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的林副秘书长提醒,买房时,若看中一套房产,一定要让中介提供房源信息编码。“买房从签协议到过户也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房屋仍有可能被抵押或查封,若买房者手中握有房源信息编码,就随时可以查询。”
案例2
卖方无权代理
被罚双倍定金
洪某在一家房产中介D公司了解到,位于湖里区嘉兴里的一套房屋处于出卖状态,于是通过D公司联系到消息发布人薛某。薛某承诺上述房屋系产权所有人王某委托其代为在D公司发布出售信息,并办理出售事宜。在中介的撮合下,洪某与薛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洪某发现薛某系无权代理,产权所有人王某对薛某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且上述房屋已于洪某起诉前出卖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薛某未取得产权人的授权,且涉讼房产已出售他人,讼争合同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薛某对此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要求薛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同时要求中介D公司返回洪某中介费。
提醒:涉及代理销售的房产,买房者一定要多一个心眼,最好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查看房产的产权证以及代理人取得的授权委托书。
案例3
卖家一房多卖
产生多个买主
2016年3月9日,厦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接到投诉人石某的投诉,石某说自己在同安T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一套房产,房东称,由于自己有贷款,产权证抵押在了银行,先将房屋公证给石某。但在办理网签时,石某才发现无法过户,因为该房屋已被其他中介挂牌出售,并且签约了。石某很诧异,要求协会撤销其他中介的挂牌。协会给挂牌的中介打电话,中介称,房东也将房产委托给自己出售,该中介已将房产卖出并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东也将房屋公证给了买方,买方还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
经调查,协会发现该房产的产权人存在一房多卖现象,在将房屋委托给同安某中介出售的同时,又将其公证给了别人,目前两个受托人都无法找到房东。遇上这种情况,协会只能将房屋先挂牌不撤,让房屋无法过户给他人,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待确定房屋该过户给谁后,再将该房屋撤销挂牌。
提醒:在买房时,尽量不要采取公证的途径,而是采取过户的方式。“因为只有通过房产过户,登记公示,才是取得了这套房产的物权,之后再发生什么变化,也不会损害到过户后的买房者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林副秘书长说:“而公证只是债权,并不能说明买房者取得了房产的物权。”
制图/张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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