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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有股民不顾风险警示捂股不卖

  • 发布时间:2016-03-23 10:32:19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剑峰

  21日*ST博元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成为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记者昨了解到,去年5月*ST博元被实施风险警示停牌前,福州部分股民就陆续卖出手中股票,但仍有少数股民火中取栗,不顾风险买入博傻,而且在营业部善意提醒下仍然捂股不卖。

  股民博傻捂股不卖

  *ST博元退市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对于股民而言,如果手中持有这只股票,一旦退市有可能遭受大幅损失。令市场意外的是,不少散户在该股停牌前仍然积极介入。自去年5月*ST博元被实施风险警示以来,持股市值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以及专业机构、一般法人持续减持,而持续增持的多为市值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

  昨日在榕部分券商人士表示,营业部未有持有*ST博元的客户。因为从*ST博元被实施风险警示到停牌前那段时间内,营业部就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部分股民及时卖出。

  不过也有不乏参与博傻的股民。位于东街口附近一家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营业部有两位投资者持有*ST博元,一位持有一年多时间,另一位在去年4月份买入。所幸两位客户持有不多,总共为1000股左右,持仓成本不到1万元。前者去年还好有所减仓,后者则买入后一直持有不动。事实上,这两位客户也知道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在去年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以来,营业部曾提醒客户择机卖出,但客户不以为然。一是手中股票数量少,二是客户存在投机心态,他们早前就参与过业绩不好的股票,希望博取公司重组所带来的机会。

  据其介绍,从持仓成本来看,目前两位客户暂只出现小幅亏损。不过在退市前期接盘*ST博元,存在高风险。按规定,*ST博元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虽然其还有30个交易日方便投资者退出,但股价有可能继续大幅下跌。投资者要了解交易机制的特殊安排,充分认识退市个股风险,摒弃对垃圾股的投机、赌博心态。

  卖出者也有机会提起诉讼

  *ST博元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追偿?上交所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昨日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表示,目前暂未接到股民的维权咨询。按规定,*ST博元违法行为符合虚假陈述民事维权条件,投资者可以等*ST博元的正式行政处罚出来后进行维权,不但仍持有股票的部分客户有机会维护权益,而且在停牌前卖出的股民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报道,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此前根据相关公开的违法事实,估计在2012年4月28日到201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ST博元,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一旦行政处罚决定做出或生效刑事判决形成,投资者可以立即向珠海中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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