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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需进口前贴标

  • 发布时间:2016-03-22 23:31:56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卫炽华 文均耀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近日,东莞检验检疫局在对某贸易公司进口的一个货柜激光打印机进行口岸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该货柜内有惠普、富士施乐激光打印机、激光一体机等5种型号共800台。该批激光打印机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且报检资料已提供“3C”认证证书,但货物上却未加贴3C认证标志。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认证机构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因此,境外进口的属于中国3C认证范围的产品,应在进口前加贴3C标志。

  东莞检验检疫局按相关规定对此项货物作出退运处理,避免了不合格3C认证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东莞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即使产品规格型号与3C证书相符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检查产品上有无3C认证标识。企业在进口货物时要遵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范,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卫炽华文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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