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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版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再度释放出租车行业改革信号

  • 发布时间:2016-03-22 10:41: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曹政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废止决定已经获得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已经施行18年的老版出租行业法规性文件终于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对于废止这份文件的原因,住建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主要因为出租车管理职能划转到了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已不再管理出租汽车行业。

  1997年底,建设部(后改称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部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在1998年正式施行。记者梳理发现,文件中也提及“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但随着后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设部关于出租车管理的职能已经划转到2008年组建的交通运输部。

  时过境迁,这份文件实行的18年里,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变,一些条款显然已经不再适合当今。比如,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但对于如今更受欢迎的网络约车、司机抢单等方式并没有规定。此外,一些关于经营权的条款也一度引发争议。

  这部文件的废止也被认为再次释放了我国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信号。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分析,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提及出租汽车改革时直言,现在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虽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被废止,但出租车管理也并非“无法可依”。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几乎都出台了各自的关于出租车经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北京市甚至早于这份办法就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后来又历经多次修改。

  记者在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今年立法计划中看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拟修改的规章之中。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文件尽快出台实施。(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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