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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滴滴连出事引爆风险责任争论

  • 发布时间:2016-03-16 07: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5日,乘客连先生在用Uber乘车过程中意外遭遇车祸受伤。事后,连先生在微信渠道发布文章,称事故发生后,他曾向Uber平台发出帮助

  事故接连发生。

  3月5日,乘客连先生在用Uber乘车过程中意外遭遇车祸受伤。事后,连先生在微信渠道发布文章,称事故发生后,他曾向Uber平台发出帮助、处理赔偿等诉求,但遭遇维权难。

  与此同时,又有新闻爆出:滴滴出行平台一位司机杨某在接单后,被乘客杀害并抛尸。

  自从专车、快车等网约车业态诞生以来,关于私家车能否跨界从事运营工作,本就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如今,接二连三出现的负面新闻,足以让人把重心回归到“人身安全”这个最基本要素上来:

  网约车是否安全?乘客、司机是否拥有足够的保障?万一发生事故,如何确定相关方责任、如何寻求救济……

  平台多为乘客投保意外险

  Uber乘客事件发酵后,记者辗转联系了连先生,不过未能成功。3月13日,Uber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回复法治周末记者:经过后续沟通,目前乘客有关保险流程已无疑问,公司正积极协助乘客准备相关材料,希望尽快完成理赔。

  记者了解到,目前,Uber中国、滴滴出行等平台为了规避政策法律风险,在运行中多是通过与劳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司机、专车平台签订四方协议。其中,司机与专车平台仅为合作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平台在法律上只是一个居间人,而不是承运人。“居间人只是撮合交易,不承担交易双方风险。合同上,如果平台没有明确将自己定义为承运人,也未承诺自己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义务,那么也不负赔偿义务。”

  不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周雪峰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尽管网约车行业多通过四方协议的形式,来降低自己的运营风险,不过一旦出现一些恶性事件,并不能因为只是从事信息撮合服务就可免除平台全部责任。

  或许是出于市场竞争、提高乘客安全感的考虑,或许是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目前像滴滴出行、Uber等网约车平台都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推出专门的保险来保障乘客人身安全。

  Uber公关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Uber在中国业务自开展之日起,即在其全球保险的保障范围内。2015年10月,Uber同太平保险达成战略合作,为乘客提供最高100万元的保险赔付金额,确保平台上的每一段行程都有保险覆盖。目前对乘客连先生的理赔已经启动。

  滴滴出行公关总监叶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年10月,滴滴出行也与平安合作,推出了“滴滴平台司乘意外综合险”,单人保额最高可达120万元。在与平安合作前,滴滴同其他保险公司合作,通过购买座位险的方式,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

  此外,叶耘还介绍,针对交通事故,滴滴还推出了“先行垫付”制度,在责任认定之前,滴滴平台将垫付相关医药费和丧葬费。

  记者了解到,神州专车也为乘客提供有最高100万元的保险。

  王军表示,保险是平台分散自己风险和保护乘客、司机的有效方式,如果为乘客有效投保,的确可以化解乘客风险。

  司机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在此次Uber事件中,司机并未受伤,不过,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网约车领域,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司机伤亡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3月5日凌晨,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的广州快车司机杨某就遭遇了意外:杨某深夜在滴滴平台上接了一张订单,结果被乘客在终点处将其杀害。

  依据滴滴平台提供的司机行车路线和相关信息,仅过一天,警方就将疑犯抓获。不过,该起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网约车司机人身安全的关注。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交通运输法学教授张柱庭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在传统出租车领域,出租车司机同出租车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出租车公司需要为司机缴纳保险,其中就包括工伤险。一旦司机在正常行车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可以启动工伤保险理赔程序。

  记者注意到,2015年10月,交通部曾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暂行办法》颁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目前暂未实施。王军表示,由于目前平台居间人的定位,就意味着平台同司机不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因此司机如遭不测,平台如何担责会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王军认为,平台如果自愿为司机配置意外险的话,显然是有益的。

  叶耘告诉记者,滴滴出行联合平安推出的“司乘意外综合险”,除了对乘客权益有所保障外,司机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杨某不幸身故后,公司已经垫付了三万两千余元丧葬费用,意外身故正在走保险流程,只要警方确定司机没有违法行为,就可以获得理赔。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一些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神州专车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神州专车平台上的司机同神州专车都签署有劳动合同,并享受“五险一金”、雇主责任险等福利待遇。

  对于是否为司机购买意外险,截至记者发稿,Uber、易到方面并未给予直接回应。

  “在网约车领域,司机同平台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否额外为司机投保,取决于平台的意愿。而很多司机并未意识到这其中存在的风险。”张柱庭说。

  私家车运营出险保险公司可拒赔

  在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生剐蹭、追尾等情况,车辆是否也能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这也颇让司机关注。

  在Uber事件中,车主胡东(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他驾驶的车辆是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租赁公司已按运营车辆缴纳保险,因此事故发生后,产生维修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赔付。

  不过,据记者了解,除了神州专车等少数网约车平台,完全依托于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车辆外,目前像滴滴、Uber网约车平台还接入了一定比例的私家车。记者同多位Uber、滴滴平台私家车主交流,几乎所有私家车主都误以为:只要私家车购买了商业车险,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一定会理赔。

  不过,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车辆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是根据车辆是否从事运营分别厘定保费的,运营车辆保费一般较私家车高出近一倍。“如果私家车因从事运营发生风险,其实已经改变了车辆的用途,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教授王国军对此表示认可。他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可能出现的保险风险,2015年8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曾专门发布《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提示》,其中指出,预约车辆如为非运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不过,一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很多私家车在运营中出现风险后,在索赔环节,很多车主往往隐瞒了其运营的事实,这也给保险公司的取证带来挑战。

  前述《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私家车如果从事运营工作,需要变更车辆性质,即由非运营车辆变更为运营车辆。如此一来,私家车如果从事网约车运营,那么就需按照运营车辆投保,届时出现风险,也可由保险赔付。

  不过,《暂行办法》目前还未正式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张柱庭表示,是否通过购买额外保险的方式,对乘客、司机以及参与运营的私家车辆提供额外的保障,都取决于平台自身的意愿,并不具有强制力。

  叶耘认为:“对于车辆损毁情况,要看事故责任,先由责任方承担,承担不了,再由平台兜底。如果是对方司机全责,当然是由对方赔偿。”

  Uber、易到用车方面则未就该问题作出回复。

  王军指出,目前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乘客的法律关系,不同于传统出租车与司机和乘客的关系,完全比照后者可能不恰当,可能阻碍这种分享经济的发展。不过,王军强调,政府的监管规章可以分配投保义务,通过保险去化解最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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