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2版)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29:42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2版)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16〕2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