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14 17:30:42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及数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我部将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推荐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3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参加全国评选。
二、推荐原则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密组织推荐工作,按规定填写推荐表、情况表,并报送音像资料。
此前已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两个奖项,对重复申报的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相关文件、推荐工作需填报的表格、及各项具体要求请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zt3/ztxt)下载查询。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我部人事司,逾期申报无效。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及时沟通,避免出现行业和地区重复推荐。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胡秀梅 郎迪
联系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电子邮箱:laozhichu@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