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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洗脚妹”刘丽细读慈善法草案

  • 发布时间:2016-03-14 04:31:0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刘婉婷

  因为用在洗脚店打工赚来的钱资助贫困学生,刘丽感动了很多人,被网友称为“最美洗脚妹”。2013年她成为安徽团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从2002年开始,我资助的学生已经达到500多人。”刘丽说,3月11日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慈善法草案说明,是她一直盼着的事儿。

  “我从事慈善事业也面临过困境,也见证了一些慈善志愿者的担忧,很多时候不是没有爱心,而是不知道怎样才能让爱心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慈善法的出台,对很多从事慈善工作的公益组织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好的保障,我表示赞同和支持。”刘丽在讨论会上说,“但我也有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放开基于慈善目的的募捐资格。根据目前的草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要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后者开展公开募捐。刘丽说:“我们年轻一代使用互联网非常普遍。我用我的真实姓名注册账号,再发布求助信息,别人看到了愿意支持。这就是我以前的捐助模式,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慈善法的规定,我就是违法了。我认为这值得商榷。”

  “我们法律要约束怎么做,而不是谁能做。”刘丽建议改为“无论募捐由谁来做,都必须按照慈善法规定依法执行。”

  第二,对于草案规定“捐赠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刘丽有一些疑问。她讲了一个自己的故事:“去年有一家企业要捐1000万元到我的丽行公益慈善会,我们也谈好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他的捐赠行为要在公司年会上举行,但是我的丽行公益慈善会是在福建厦门市注册的,我只能提供厦门市税务局开出的发票,但那家企业不是厦门的,因为异地损赠他们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所以就没有谈成。”刘丽后来听说,那个企业老板最后用这笔钱给每位管理层干部买了一辆100万元的车,直呼“太可惜了,如果花在贫困学生身上,能解决多少问题啊!”

  所以,她建议在得到当地相关部门许可后,不对捐赠进行区域的限制。“我们不就是要鼓励、引导更多的人做好事儿嘛!”

  最后一点是关于税收优惠,依照慈善法草案,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我去年一年捐款总额在80万元以上,阜阳10万元、玉树10万元……但我在安徽合肥创业办的足浴城却从来没有享受过税收优惠。是我自己放弃的,因为办理优惠的手续太麻烦,要一次次地审核,有来回跑的时间、成本,能够做更多的公益。”刘丽表示,她很多做慈善的朋友,也没有享受过税收优惠,因为金额不大,递交材料还要花费不少时间。“如果要想让税收优惠成为鼓励企业投入慈善事业的动力,建议再简化一下流程。毕竟一家大企业也许就能解决两三个村孩子的上学问题呢。”刘丽认真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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