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可少

  • 发布时间:2016-03-07 00:30: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学安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何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政?安徽省合肥市针对当前存在的“文件多、文件乱和文件违法”等现象,创新建立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文件审查工作实现了由备案审查向前置审查的重大转变,有效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凡未实行“三统一”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未实行“三统一”制度并按规定统一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喜欢滥发“红头文件”,不仅使用公文不够规范、公文管理紊乱,且反映一些领导的个人偏好,有权就任性,喜欢通过发“红头文件”来显摆权力。行政管理机制不太健全、上下级政令传达存在障碍的部门,往往爱用“红头文件”一发了之,从而让下级或相关部门不得不从,甚至必须依照文件执行操办。

  也正是上述原因,导致“红头文件”滥用,产生负面效应。一方面,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将“红头文件”等同于法令、条例,虽简单粗暴,但往往奏效,不免由兹派生出许多“自设权力”。一些与行政内容无关的事项也用“红头文件”,一度闹出不少笑话,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另一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为,一个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不适当或有失公正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实施,危害的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利益,可能损害成千上万人的利益。

  “红头文件”的滥发,必然导致与法规、上位法的冲突,减损公民、法人的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的义务。因此,以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突破口,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时限、形式、内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可以防止行政机关自设权力。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不仅审查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依据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而且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合规;既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又审查其必要性、可行性,凡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