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周一起实施公积金贷款最多贷两次 三种情况将不予贷款
- 发布时间:2016-03-05 14:23: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2014年3月份开始征求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易其稿,耗时近两年,终于正式出炉!
4日晚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挂出通知称,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将从3月7日起实施新“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规定公积金只能贷两次,相比意见稿中“只准贷一次”相对放宽,对家庭购房套数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第三套房停贷。
看点1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贷
“办法”规定,在广州缴存公积金以及签订了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据悉早在2009年,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2015年7月,广州与清远之间实现公积金互贷业务。
职工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相对简化的是,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此外,从去年10月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也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贷。
看点2
只准贷两次 别墅不可贷
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这包括: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低密度商品住宅按目前业界的理解是“以高绿化率、低容积率为主要特征的住宅”,包括独立别墅、多层住宅及派生房产等,这显示出公积金贷款仍是以支持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为主。
而第3条则明确,职工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这和此前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已有所放宽,也契合“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的精神,不过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结清第一次贷款后方可申请。
看点3
6期没还贷 将被限制贷款
限制贷款情形同样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这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看点4
单人贷款上限60万元 两人100万元
在可贷额度方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看点5
纯公积金贷款 首付可低至两成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而目前广州地区银行普遍规定,首套房最低三成首付,二套房首付要七成,因此除非是纯公积金贷款,否则难享低首付。
看点6
宅基地、集体产权房也“计数”
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居民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只要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看点7
贷款期与楼龄之和不超过40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看点8
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贴息贷款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贴息对象为是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房贷条件的借款人。
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即借款人先向银行贷款,按商业性房贷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
目前可受理该业务的银行有建行、中行广东省分行以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3家。(记者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