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依新法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 发布时间:2016-03-03 08:30:53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熊琳赵高晴)“从第一次被打到现在,家暴已经困扰我整整30年。”年逾六旬的谷大娘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日获得法院支持。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1日下午14时许,在位于房山区口头村的房山法院河北法庭,谷大娘和老伴赵大爷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谷大娘介绍,1982年,两人经人介绍结婚,第二年,小家庭便迎来了女儿出生。原本是一件喜事,却因为丈夫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女儿出生后不久就对谷大娘实施了第一次家庭暴力,并持续至今。
2015年8月,赵大爷又一次实施家暴。谷大娘回忆。这次家暴后,谷大娘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赵大爷的经常性殴打行为,谷大娘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请求,并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在认定被告实施暴力行为的事实后,根据原告的申请,房山区人民法院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谷某。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之一。”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庭长肖婧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在婚姻关系中,申请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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