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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督查较真碰硬 改革落地生根

  • 发布时间:2016-03-01 08: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1日,《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湖北将对促进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对改革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容错、护幼、不赦罪的理念,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改革方向,解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放眼全国,这份条例是湖北在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又一个创新。这为湖北推进改革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带来了更足的底气。

  “工作部署时,各部门表态都很好,但归根结底要看最后做得如何。通过督察,发现和解决不作为、不会作为问题,逼迫不作为的作为,帮助不会作为的作为。”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说,要以建立和实施改革落实督察制度为抓手,确保中央部署在鄂落地生根。

  构建改革督察落实机制要制度先行。为此,湖北组建了推进改革责任落实的“1+22”组织体系,即在省深改组统一领导下,成立22个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分别对接中央各领域改革工作。湖北设立改革督办处,专门负责督促各项改革政策和项目落实;按“四个全面”对全省设立考评机制,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情况成为各地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部分;将深化改革上升到立法层面,强力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是根本。”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赵凌云介绍说,在制度层面,湖北首先建立了改革项目立项论证制度,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建立改革台账,作为改革督察的总依据。同时,建立分级督察制度,强化督察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出台的《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实施办法(试行)》,既明确了省深改组及其办公室、各改革专项小组、改革项目牵头单位的督察责任,还明确了各市州和县市改革督察责任。按照中央鼓励改革、支持改革正确用人导向的要求,湖北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出台政策性文件,将17个市州、省直单位进行分类考评。

  湖北实行日常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和全面督察4种方式,由不同责任主体根据权限开展督察;同时,把握改革推进的时间节点和先后次序,分段确立每个季度重点督察事项,动态监控改革进程。

  2014年以来,来凤县要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凡不按要求进驻并授权到位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不改革就交出官帽子!”多个场合,省委、省政府领导推广“来凤之狠”,在全省产生极大震动。2015年省市两级就改革不力问题,点名通报、约谈400多次。

  督察就是要直奔问题而去,直指要害,敢啃硬骨头。湖北将中央已出台改革方案和中央在鄂改革试点实施情况作为督察重点,从2015年12月8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督察,22个专项小组51个改革牵头单位共开展了227批次督察行动,确保中央政策在鄂落地生根。

  3年来,李鸿忠每月一次带队赴武汉东湖高新区现场办公,第一个议题就是督办上次办公会定下的事情。通过省市两级共同努力,以全国首家科技金融特区、全省首家政务服务局、创新委员会等为代表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快速落地见效。去年,东湖高新区完成企业收入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18%。

  倒逼激励,任务落实提升了百姓获得感。这几天,湖北深改办改革督办处处长张忠诚的电话成了热线,不少人打电话请求他在2015年考核成绩上“高抬贵手”,但他均无一例外回复“按制度办”。2014年,张忠诚督察某市时,发现当地对各项改革任务“没动作”“没项目”,甚至连改革机构和人员都未到位。督察通报发出后,当地市委连续多次开会解决相关问题,并且严格落实有关督察制度规章。2015年,该市名次已经攀升到前六名。

  “督查的目的是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归根结底是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张忠诚介绍说,自2014年开始,湖北省社科院受委托开展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以普通群众、机关干部、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为满意度调查对象,采取网络、电话、实地调查问卷,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村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随机座谈以及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调查,全方位了解群众对改革的所思所盼,努力提升群众参与度。

  2015年,共计回收有效调查问卷近10万份。考评结果不仅公开通报,并且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奖惩以及使用依据。记者了解到,2015年湖北省各市州以及47家省直改革项目牵头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0.35分和86.13分,分别比上年上升2%和4%。(经济日报记者 魏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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