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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加快构建信用中国

  • 发布时间:2016-02-26 09:36: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凝心聚力,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二五”期间,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大基础”,显著提升基础制度、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基础设施形成体系。一是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2015年10月,国家平台先导工程已上线运行,接入了各省区市和37个部门,归集信用信息2亿多条。二是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作为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可公开信用信息1400多万条,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证监会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制度机制加快完善。一是出台并实施首部国家级信用建设专项规划。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建设,明确了34项具体任务。二是制定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报请国务院明确,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请国务院转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公安部积极推动《公民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研究修订《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四是各部门出台一批信用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交通、环保、教育、食药监、保监、外汇、邮政等部门制定实施了信用建设规划、意见或实施方案。五是各领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工商部门建立了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交通、环保、商务、海关、税务、质检、食药监、安监、旅游等部门均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或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六是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多部门签署和实施了税务领域、工商领域、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四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三)工作体系不断健全。一是扩充了部际联席会议范围。增加了成员单位,目前成员单位达到40个,基本涵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二是健全了工作队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证监会成立了负责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一半左右的省区市也成立专门机构。三是组织了一批示范创建城市。11个城市已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还有一批正在积极申报。

  (四)经济社会效果明显。一是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全国金融机构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发放贷款1300多亿元,其中为5.1万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80亿元,为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创新社会治理上有新成绩。最高法院、银监会推动与4000多家银行机构联网,可直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或划扣资金。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66万,限制购买机票、火车票343万人次,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欠税人被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全国法院累计公布裁判文书1170万份。全国检察院累计发布案件信息和程序信息270万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3万次。三是在支撑深化改革上有新举措。通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头赋码”改为“源头赋码”,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大减轻了社会负担,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实现“四大提升”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部署,进一步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纵横联动、上下协同,全面推进、重点发力,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上再上新台阶,在信用法规标准建设上有新突破,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上扩展新领域,在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上取得新进展,在诚信宣传教育上筹划新篇章,在信用建设试点示范上取得新经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努力实现“四大提升”。

  一是提升法规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信用法》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相关意见。

  二是提升基础制度。全面实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增量代码公开、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其他部门管理码的映射关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实名制,在创新社会治理上有新作为。

  三是提升信用应用。推进信用产品、信用服务应用,探索创新信用融资方式和品种,推动创新创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拓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覆盖范围,推动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及时公开和全流程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四是提升基础设施。抓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做好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等“三个公示”,办好地方和部委信用周、信用承诺、热点聚焦等“三个活动”。实施信用城市示范工程、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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