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向社会资本敞开农业现代化建设大门
- 发布时间:2016-02-24 10:29: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创投基金、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休闲旅游项目。在辽宁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进程中,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敞开了大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日前,辽宁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其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吸引了众多关注,实施意见的六条30款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渗透到多个环节。
在市场准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鼓励金融、社会资本通过创投基金、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支持种业,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深入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运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农事企业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商业育种技术体系建设,鼓励种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走出去”开放发展。
为了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意见还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同时,实施意见还支持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在涉农金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改进和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鼓励辽宁省内空白地区设立村镇银行,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对县域地区的全覆盖。
此外,为了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基础性源头创新和商业化应用创新“双轮”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