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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试点近期将启动

  • 发布时间:2016-02-20 04:31:3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孙杰)中小投资者权益有望得到进一步的保护。昨天证监会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地开展持股行权试点。该中心将以小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行使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和提案权等,来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近日,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心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即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此举意在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邓舸指出,开展持股行权,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这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一个保护措施,提高股东文化意识,是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一条渠道。只有维护散户,爱护散户,捍卫散户,保卫散户,中国股市才有希望。”

  据介绍,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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