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证金须银行托管
- 发布时间:2016-02-20 02:32:35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田虎)昨天,国家旅游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指出旅行社如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由于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收取等有关事宜,国家旅游局做出一系列相关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尚未实行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工作机制;向游客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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