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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同步施行

  • 发布时间:2016-02-19 07:29:3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程雯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样的存款利率调整在厦门将同步施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以这样的方式体现:原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是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计息,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不过将来,将统一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此次存款利率调整将让缴存职工直接受益。经过简单测算,针对上年度结转的公积金部分,每1万元每年增加利息收入40元,增幅达36.37%。当年度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利息增幅更为明显,以每月1日缴存1000元,年缴存额12000元为例测算,当年度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利息增加75.39元,增幅达328.64%。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银行按日计息,期间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账等事项,因此具体利息还是要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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