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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6-02-05 10:30:37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至12月,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礼泉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礼泉海螺)进行调查,现已查明礼泉县政府为礼泉海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礼泉海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2009年5月8日,该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18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明确要求:以整条生产线的边界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下韩新村、下韩旧村、庄子村、东页沟村、西页沟村五个村庄253户1199人的搬迁安置。

  在礼泉海螺申请试生产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的承诺函(礼政函〔2011〕5号)承诺“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200多户居民搬迁任务,现还剩余6户尚未搬迁,其中主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2户已经搬离,拆迁工作即将开始;皮带廊道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已经基本谈妥,近期可签订搬迁协议。” 在礼泉海螺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无文件号)证明该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2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随后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无文件号),说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位置。2012年5月28日,礼泉海螺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现场核实发现该建设项目需搬迁253户居民,目前72户居民已搬迁,181户居民尚未搬迁。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你省切实落实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礼泉海螺建设项目涉及的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坚决查处在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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