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要求加强风险监控
- 发布时间:2016-02-05 07:34:3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后,金融秩序整顿和金融风险排查被提上议事日程。昨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意见》是对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杨玉柱表示,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特别是2014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花样翻新,风险蔓延。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某知名互联网公司旗下的金融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动作不断。近年来突出表现在小贷公司、投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领域,少量民间资本拿到了民营银行牌照。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激发金融业的竞争。但不同于电商,金融有强外部性和涉众性,应该予以必要的规范和监管。此番专项整治恰逢其时。”
目前,在中央层面设有部际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各省份则对当地的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属地管理职责。《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银监会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顶层推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其中明确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防范非法集资,《意见》指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将非法集资主体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而在打击和处置方面,要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并妥善处置跨省案件。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指出,民间金融的发展,与金融抑制是有很强的关联性的,也反映了在微型金融的供给和需求上存在不均衡。
有鉴于此,《意见》特别指出,要使得“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意见》还提出,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