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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租车“阳光下运行”仍需时间

  • 发布时间:2016-02-02 21:30:3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程亚丽  责任编辑:罗伯特

  滴滴、优步等网络约租车企业是“共享经济”的主要践行者,但如何对其进行管理,政府暂时还没有明确表态。业内专家指出,要解决好网络约租车企业的合法身份问题,一方面要求企业监管到位,并且给予充分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创新,并针对这一商业模式建立健全评判标准和监督机制,明确汽车租赁行业的出行规范。

  一个不可思议但又长期存在的现象是,滴滴、优步等代表着创新商业模式的网络约租车平台,一方面在用户的支持下“攻城略地”,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黑车”的阴影,时不时地被执法部门“敲打”。

  在近期召开的北京“两会”上,政府应如何接纳滴滴、优步等网络约租车平台再次成为焦点议题。部分政协委员提出,滴滴、优步等新模式的出现有利于公共交通产业发展,应当从政策制度层面放开对其限制;也有不同观点认为,这种新模式门槛过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应该严格管理。

  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网络约租车模式处于“尴尬”境地是政策制定方、执法部门和网络约租车企业三方之间没有形成良好互动的结果,滴滴、优步等企业要实现“阳光下运行”,尚需时间。

  “尴尬”的根源在哪里?

  赛迪顾问互联网研究中心分析师赵杨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滴滴、优步等网络约租车企业是“共享经济”的主要践行者,但长期以来中国公共服务都是由政府主导,网络约租车发展速度之快超出了预期,因此,如何对其进行管理,部分地方政府暂时还没有明确表态。“政策制定方、执法部门和网络约租车企业三方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出租车公司和互联网约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易观国际出行领域分析师张旭则直言,“在出租车公司的运营中,高额的牌照价格和份子钱、出租车数量控制等都被严格管制。相比之下,网络约租车市场要开放得多。竞争之下,后者的服务性价比显著高于前者,导致出租车运营体系处于崩溃边缘,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利益都受到严重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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