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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可贷额度不超账户缴存余额15倍

  • 发布时间:2016-02-02 16:3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闫平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连市自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根据新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且不能超过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据介绍,此次大连市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实行缴贷挂钩政策。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更多职工群众购房的支持力度。新规规定,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时,还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的余额用于新房装修等,解决了缴存职工买房的后顾之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双人贷款按照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计算贷款额度,这样月缴存额较少或缴存时间较短的职工,可通过夫妻共同贷款或父子共同贷款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贷款购房支付能力。

  根据新规,与贷款额度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缴存余额。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缴存余额倍数限制。(记者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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