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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宣传禁用“学区房”更不得含有升学承诺

  • 发布时间:2016-02-02 07:31:33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霞)“项目就在地铁口”、“买房就能上名校”……这些在楼盘销售中司空见惯的宣传语将面临严管了。从昨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1998年12月3日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从昨天开始,石家庄已经同步执行《规定》,今后的房地产广告将更为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变化1:注明规划配套设施

  省会很多楼盘都存在为了突出地理区位,开发商拿周边配套或城市大规划作为宣传卖点,其中不乏一些城建和市政配套尚在规划中。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消费投诉中,因为规划变更、广告承诺难兑现,因为买学区房结果没上了名校的投诉占到相当比重。

  《规定》明确:“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也就是说,广告应直接、清晰说明周边建设、规划情况,模糊用语比如“距离北国商圈仅10分钟”等描述视为违规。

  变化2:不得含有升学承诺

  “买房可以直升名校”想来是很多楼盘的常见宣传语,尤其是一些毗邻名校或者配套自建学校的楼盘,更是一旦贴上学区房标签房价就扶摇直上。今后这种直接承诺买房可以上学的宣传也被禁止了。《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今后,消费者只要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都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

  变化3:明示实际售价期限

  “最低售价XXXX元起”是省会楼盘中很常见的一种促销宣传,然而很多购房者受此低价吸引到了售楼部,却被告知仅几套特价房且已经售罄。今后这种以低价诱导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的宣传行为也属违规。《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石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地产广告必须说到做到,让消费者能以广告承诺的价格买到房子。

  变化4:最高罚款三万元

  除了对房地产广告宣传发布作出要求,《规定》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提出: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购房者一致叫好

  房地产业内喜忧参半

  昨日是《规定》正式执行的首日,记者发现,一些反应比较快的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公司已经提前学习了新规,并按照规定修改了广告宣传用词。而之前满大街户外广告上很常见的“学区房”等明显违规的宣传用语也几乎无迹可寻。

  对于《规定》,购房者一致叫好。“有些地产广告做得水分太大,特别是像我们外地人,不太懂石家庄的学区配套,基本上是依靠看楼盘的宣传资料判断是否购买。”在石家庄打工的老张告诉记者,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可以让购房者获得更准确的购房信息,对购房很有帮助。

  不同于购房者的一致力挺《规定》,省会房地产业内则是喜忧参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规定》将引导房地产营销市场更为规范、透明,但是《规定》对开发商宣传推广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更多体现在书面和各类广告中,对于如销售人员现场对客户的销售说辞和心理引导,还是难以全面防范。所以不排除在今后的实际销售中,销售人员依然还是会有一些夸大宣传的暗示引导。所以,《规定》要实实在在落地,也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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