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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三年保留人事关系

  • 发布时间:2016-02-02 06:34:05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肖姗) 记者昨天获悉,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等三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明确离岗创业期内(三年)保留其人事关系。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安心离岗创业,《意见》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如离岗创业期内(三年)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等同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按原有方式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离岗创业期间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除出现受到规定的处分、处罚外,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可恢复相应岗位聘用等。

  《意见》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既维护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单位正常管理秩序。

  为防止“吃空饷”等问题的出现,《意见》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内不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另外,“双肩挑”人员离岗创业须先行辞去所任管理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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